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两个月举行一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