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