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