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