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