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