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