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