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