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