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