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