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 国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