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