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