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