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六条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2.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