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2025年) 十二、
十二、 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其任职法院参与诉讼,相关案件是否应当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其任职法院参与诉讼的,所在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人民陪审员个人情况,综合判断该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是否会导致所在法院的全体审判人员与本案产生利害关系。对于足以导致所在法院全体审判人员与本案产生利害关系需要整体回避的,所在法院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