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2025年) 十一、

十一、 人民陪审员能否参加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审、再审案件?

答: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审、再审案件是否可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应当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合议庭既可以由法官组成,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对于发回重审、再审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