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