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被引用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