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