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