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