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六十九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