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