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