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三十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