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