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