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