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自行申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应当在每个月的前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上一小月应纳、应扣的税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