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其所扣缴税款的金额,付给3%以下的手续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