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月综合收入额超过计税基数的,超基数三倍以上的部分,都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单项收入已经扣缴的,应当持扣缴凭证报当地税务机关抵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