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五年二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