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四十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由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