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三章 复议机构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复议机构 第九条 行政复议处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受理复议案件; 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 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制作和发送复议法律文书; 受专利局局长委托出庭应诉。 第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