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199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复议机构 第八条 专利局设行政复议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第九条 行政复议处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