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 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同意公开其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承诺对有关审查项目、受试者信息等保密,遵守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