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快速审查适用于不大于最小风险的研究项目。快速审查由一至两名委员负责审查。如果两名委员的意见不一致或审查为否定性意见,应转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同意的研究项目应在下一次伦理审查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