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所有批准的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应当进行跟踪审查,从批准研究开始直到研究结束。 跟踪审查包括:复审、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提前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可以开展实地访查。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