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伦理委员会对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可以行使以下权力:批准/不批准一项中医药临床研究;对批准的中医药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中医药临床研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