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机构所承担实施的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也可以受委托对其他机构提交的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