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章 激励方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激励方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企业内部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激励方案实施激励。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