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