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登记联络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登记联络员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有效沟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