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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履行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管理职责的投资经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从业资格,熟悉所投资管理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交易规则及估值定价;

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3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有业绩记录可循;

历史投资业绩稳定、良好;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投资风险事件、重大失职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