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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履行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大类资产配置职责的组合经理,除符合第七条第(一)、(五)、(六)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从业资格,熟悉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法规政策,熟悉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具备8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3年以上长期资金资产配置及投资管理经验且有业绩记录可循;

具备成熟的投资组合管理理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