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