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网信、国务院电信主管、国务院公安、国务院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加强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民政部门加强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的监督管理。